微軟起訴國內9款軟件盜版侵權 獲賠40萬元
2009-04-26 來自: 湛江麥基洗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552
4月26日是第九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市二中院近日對一批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商標專用權等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包括美國微軟公司、德國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去年11月,微軟公司以上海大亞信息產業公司侵害其微軟視窗XP計算機軟件、微軟辦公2000計算機軟件、微軟視窗2000高級服務器軟件等9款軟件著作權為由向市二中院提起訴訟,索賠46.9萬余元。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市版權局在2006年3月對大亞公司經營場所內計算機軟件安裝情況進行了抽查。檢查后大亞公司承認除被抽查的16臺計算機,剩余59臺計算機也存在使用盜版軟件情況。經計算,大亞公司在其用于經營的計算機中安裝、使用涉案計算機軟件共計130次。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大亞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商業使用相關軟件,侵犯微軟的合法權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法院酌情確定大亞公司賠償微軟經濟損失40萬元。
德國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公司是“豹圖形”注冊商標的權利人。2007年9月,波馬公司發現位于鞍山路某超市一樓的出租商鋪正在銷售標有和其注冊商標近似圖形的運動鞋,在購買了運動鞋并由超市開具發票后,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將該超市告進法院。
審理中,市二中院將原告注冊商標與被告銷售運動鞋上的圖形進行比較,發現被告銷售的運動鞋盡管使用的只是前半身的豹圖形,但考慮到原告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被告鞋上圖形與原告商標的相應部分相似程度較高等因素,根據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進行觀察比較,應認定兩圖形近似。這種近似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故認定侵權事實成立,判令被告超市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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